武陵源: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道路纠纷案

16.11.2017  01:19
执行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您好,我们是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是来执行你与覃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的。”11月8日下午,气温骤降,冰冷的雨滴不断打在屋瓦上,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远春带领执行局干警们来到中湖乡夜火村粟家边,就粟某与覃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开展执行工作。

  1998年,原告粟某被安置在武陵源区中湖乡粟家边组建房居住,在房屋右侧有一条必经通道供自家通行,2016年4月,被告覃某以粟某父亲2000年修猪栏时占用了其地基为由,将粟某进出的唯一通道用水泥浆砖隔断,阻断了原告的通行,经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解,覃某不肯拆除围墙。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覃某自行拆除其砌在原告粟某通道上的砖墙。

  因被告覃某未按时拆除砖墙,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干警们来到现场进行执行,吴远春带头搬起砖墙上砖头,执行干警们也纷纷卷起袖子,三下五除二拆除了挡在道路上的砖墙,恢复了道路的通畅。 来源: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