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电气强行收押金涉嫌滥收费 可投诉举报

20.04.2016  13:05

  如果你在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你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4月19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湖南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王清华指出,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是对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3大块11项,湖南地区主要以公交、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行业的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王清华表示。

  究竟公用企业以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属于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王清华举例,比如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等。

  而对于公共交通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提醒所有的公用企业一定要守法经营。”王清华表示。

  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