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三措并举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4.05.2018  03:12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湖湘之心、中部标杆、全国一流”新芙蓉建设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质效引领、创新驱动”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落实检察为民举措,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快推进“四个芙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并作为全省第一批认证单位通过全省“两型”机关建设认证。

  将打击刑事犯罪与防范和化解矛盾、优化社会环境相对接,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主动服务社会建设。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三大中心”建设、文化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特色品牌效应等工作部署,坚决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两型”发展规划,对重点企业尤其是资源集约、技术集约的高新企业开展重点帮促,全面落实执法办案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慎重办理涉及创业发展的案件,保障公平竞争秩序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先行先试、投资创业的有利环境。围绕生态宜居战略,以浏阳河水环境生态治理为重点,加强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查处,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融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惩治各类犯罪活动。配合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继续探索实践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办理方式等工作制度。发挥检察职能延伸效用和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作用,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将惩治预防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机关建设相对接,促进风清气正

  严肃惩处腐败行为。按照区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反对贪污腐败”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扎实查办和预防涉民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严惩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应强烈的腐败问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遏制和减少经济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部门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科学预防腐败发生。围绕征地拆迁、重点道路建设、棚改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涉法涉诉意见化解工作,及时向区委、政府建言献策,确保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安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的警示教育平台和廉政教育基地,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将诉讼监督职能与规范权力运行、贯彻执法必严相对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突出加强对社会广泛关注、容易引发矛盾的放纵犯罪、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处理好诉讼监督与诉讼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探索实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中央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依法拓展法律监督范围。按照“依法监督、准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审慎原则,坚持主动作为,到位不越位,灵活运用督促起诉、检察建议和联合执法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