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11.05.2018  11:01
  湖南省桃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桃源县检察院提交的《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草案)》,并作出了《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据悉,这是2018年湖南省首个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的《决议》。

   《决议》明确检察机关应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问题最集中的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进法治桃源建设。 

  《决议》要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复检察建议,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保障公益诉讼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要求县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力度。 

   据了解,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该院主动出击,积极落实,配齐、配强民事行政检察科办案力量,检察长亲自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和办理。此外,为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该院研究制定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规定(试行)》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