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无资质旅游车 湖南芙蓉旅行社三名导游被调查

06.04.2016  21:10

  

导游刘宁(导游证号:D-4301-514180)与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导游余珊珊(导游证号:D-4301-011466)与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导游张琴(导游证号:D-4301-512418)与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星辰在线4月6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 日前,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清明节及近期处理的5起典型案件。其中,湖南芙蓉旅行社因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被处罚。4月6日,长沙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以及长沙市导游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刘宁、余珊珊、张琴等三名导游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因多次违法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开展旅游业务等原因于2015年11月18日被长沙市旅游局给予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旅行社导游刘宁(导游证号:D-4301-514180)、余珊珊(导游证号:D-4301-011466)、张琴 (导游证号:D-4301-512418)等人作为涉案旅游团队的带团导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受到长沙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多次告诫,使用无资质车辆开展旅游营运的违法性以及重大危害性。但在近期的旅游行政执法检查中,长沙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以上三名导游,作为湖南交通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湖南芙蓉 旅行社存在关联关系)的韶山花明楼一日游团队的带团导游,所带的团队涉嫌违法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且这三名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拒不配合旅游执法检查工作,涉嫌违反《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等相关规定。

  目前,长沙市旅游局正在对以上三名导游进行调查,并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在对以上三名导游相关问题彻底调查清楚前,长沙市旅游局提醒相关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景区、酒店和车辆租赁单位等,不得与以上三名导游发生业务往来。特提醒广大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辨清旅行社合法资质,欢迎广大游客对导游执业行为进行积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