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中介私下成交 买房人被判支付佣金

13.03.2015  14:44

  客户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房,达成意向后却撇开中介私下交易,这就是业内所谓的“跳单”。近日,醴陵法院对一起“跳单”案件进行判决,判处买房人向中介支付4760元佣金,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3年10月20日,醴陵男子屈某找到由殷某经营的某房产中介服务所,为其推荐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屈某交纳了看房登记费30元。2014年8月13日,殷某带着屈某看了邓某某的房屋后,屈某并未表态。当年9月2日,殷某发现屈某已住进邓某某房屋,但屈某称是租住。

  随后殷某一直与屈某交涉收取应得的中介费,但屈某以殷某上门闹事,报了警。最后,殷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屈某支付房屋买卖中介费。

  醴陵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9日,屈某与邓某某私下达成房屋交易,当时屈某与中介服务所的合同没有解除,还属于有效合同。

  法院认为,该案中,殷某、屈某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且合同所有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生效后,殷某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带着屈某四处看房,为屈某多方择房创造了有利平台,屈某看过房后又背着殷某与房主私下达成买卖协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屈某在判决生效后向殷某支付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费。

[编辑:吴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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