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制度

05.07.2017  17:51

  为加强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已在全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通过非诚信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名单以及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经多次催收拒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名单,而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对列入黑名单内的缴存人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的管理制度。同时,该制度还适用于在我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恶意逾期户。

  该制度明确,提供虚假资料包括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虚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虚假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租赁合同、房产权证、契税凭证、购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虚假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虚假申请资料。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该中心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依法在相关网站公布;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中,对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列入黑名单的,2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及5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再次批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借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对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