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

15.07.2017  21:01

  7月13日,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株洲市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调整。

  从8月1日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50%。

  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最多不超过三次(偿还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到结清为止只计一次)。个人购(建)房,同一套(栋)房只提取一次,且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

  此外,省内异地购(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公积金,发证时间必须满一年,限在第二年内办理;省外异地购(建)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暂停受理。

  过去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的购房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可以提取双方的公积金。现在,只有在备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有姓名的权利人,才能申请购房提取,非权利人不予受理。

  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提取,株洲行政区域不再区分户籍类别,停缴一年(含一年)以上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