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出台

23.03.2018  18:22

  我省近日新出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简称“一规定一办法”),首次列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据介绍,我省上一个版本的“一规定一办法”是2015年作为试行文件制定出台的,在过了两年有效期后,经过修改完善,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30日正式印发这两个文件。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规定一办法”明确了组织部门的职责。在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我省将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担责;完善考核机制,发挥环保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加强监督问责,形成环保工作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对14个县市区开展离任审计,对损害生态环境、工作落实不力等需要问责追责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严肃处理。

文章作者:曹娴/编辑:李俊/审签: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