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首次列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22.03.2018  18:32

  湖南日报3月21日讯(记者 曹娴)新出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首次列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在今天举行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规定一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省监察委第十监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去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和环保部门移交的典型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我省在查办案件数、约谈人数、问责人数等方面在全国排名第一。

  “一规定一办法”明确了组织部门的职责。省委组织部宣传协调小组组长、新闻发言人罗缵吉表示,在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我省将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担责;完善考核机制,发挥环保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加强监督问责,形成环保工作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对14个县市区开展离任审计,对损害生态环境、工作落实不力等需要问责追责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严肃处理。根据责罚相当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推动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主动担当作为。

湖南省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出台
   我省环保职责“一规定一办法”出台   湖南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