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10.10.2016  16:02
  10月9日上午,慈利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一起原告代某某不服被告慈利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决定一案,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夏晓斌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依法出庭应诉。

  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各方法庭辩论、陈述后,合议庭宣布定期宣判。休庭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与原告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耐心解释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该案是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继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赵家岗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后,按照法定举证期限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例,标志着慈利已呈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大好局面。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对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密切“官民”关系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而且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评判有据,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本质上是一种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今后,慈利法院将继续加大宣传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力度,扭转行政诉讼“民告官,见官难”的被动局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融洽官民关系。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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