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局践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

11.10.2016  04:03

10月9日上午,行政相对人代某某不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收征用及补偿纠纷诉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一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该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代某某认为:2016年4月,人民法院依被告的申请强制拆除了原告位于县城的房屋一栋;但是对于应该给予原告的补偿没有按标准补偿到位;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各类补偿及损失。庭审中,双方分别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是该局贯彻落实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践行。今后,慈利县局将继续按照《行政诉讼法》及省、市、县的具体要求,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以此来促进依法行政,改变 ‘告官不见官’的怪象,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慈利县局 邓志宏 符德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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