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农担—救灾贷”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生产自救

11.07.2017  17:01
  6月下旬以来,湖南遭遇了历史罕见特大雨情汛情灾情。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支持恢复生产生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财办【2017】17号)文件要求,在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贴息贴担保费等强力政策的支持下,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紧急会商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迅速推出了“惠农担—救灾贷”担保融资新产品,全力支持受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生产,助力生产自救。这是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巧用农业信贷担保融资工具引入金融资金参与抗灾救灾的创新举措和有益尝试。 

  “惠农担—救灾贷”是在省财政厅和农委的积极支持下,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设计的一款专门支持抗灾救灾的担保融资金融产品,主要为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提供担保融资贷款服务。该产品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融资成本低,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10%,省财政投入真金白银,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并对担保费率补贴1%,使得客户获取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低至3.41%,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二是手续简便,此款产品采取纯信用模式,对客户免抵押物、免保证金,降低了客户的融资难度;三是客户获得贷款快,公司和银行在接到客户申请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贷款审批,客户在10天内可拿到贷款,为生产自救赢得了时间;四是救灾发力精准,该产品专门支持在2017年9月底以前因受灾需要银行贷款支持恢复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惠农担—救灾贷”作为财政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产品,旨在构建财政、银行、担保三方合作救灾贷款体系,打出救灾、惠农组合拳,帮助受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救脱困和恢复生产。 

   相关链接: 

  1、申请时间。“惠农担-救灾贷”为政策性、应急性担保贷款新产品,即日起接受申请,2017年9月30日后停止受理。 

  2、受理机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同级救灾减灾部门。由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同级救灾减灾部门负责筛选符合要求的承贷主体,批量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与湖南农担县市分区支机构出具“推荐函”。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与湖南农担县市分区支机构也可直接受理相关业务。 

  3、准入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本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此次受到洪涝灾害影响,受灾情况得到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同级救灾减灾部门认可。 

  (2)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户口本身份证件;法人主体成立一年以上并有完整的经营记录,有法定的经营与办公场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3)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嗜赌、吸毒等不良嗜好。 

  (4)信用记录良好(要有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征信记录)。 

  (5)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1年。 

  (6)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具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 

  (7)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银行贷款发放与归还、以及销售回款的结算。 

  4、借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工具、设备及其它辅助材料,恢复原有生产经营环境等流动资金用途。 

  5、额度标准。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其中对于“惠农担-粮食贷”原存量贷款(在保)客户,原则上按照受灾面积以每亩不超过500元核定额度;对于其他情况,按照灾后恢复生产经营拟投资规模的70%为上限(含)核定额度。 

  6、期限及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主体实际情况,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和湖南农担共同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以内(含)的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到期后可根据情况转为其他担保贷款。期限一年以上项目,放款后一年内享受“惠农担-救灾贷”贴息贴保政策,一年后转为其他担保贷款产品的,按相应产品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