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城市病”将收获“良药”

30.09.2017  20:24

  “下面,宣布《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投票表决情况,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实到55人,赞成54票,弃权1票,通过。”9月29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主持人话音刚落,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一部事关怀化城市管理、与怀化市民密切相关的法规正式出台。这是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治理“城市病”,推进法治怀化建设贡献新力量。

  近年来,怀化市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占道经营屡禁不止、随意挖掘城市道路、小区出入通道车辆乱停乱摆、户外小广告乱贴乱挂等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长期困扰着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在此背景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选题从众多立法选题中脱颖而出,成为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首选。

  在立法的过程中,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在广泛、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积极向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争取指导的基础上,通过怀化人大网、市政府门户网站、怀化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立法民意渠道。期间,收集意见数百条,历时6个多月,前后十几次修改完善,草案稿于2017年4月28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8月24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并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条例》内容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按照“小而精”的立法思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该项法规的突出亮点。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均认可《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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