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本级颁发首张不动产权证 多证瘦身成一证

10.09.2016  10:42

  

  (上午,首证颁发仪式举行。)

  (拿到长沙市本级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郭靓非常开心。)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分别给两位市民颁发证书。图片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拍摄。)

        长沙市本级颁发首张不动产权证       旧证无交易或变更仍可使用

   星辰在线9月9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28岁的长沙“辣妹子”郭靓没有想到,自己买的第一套房居然见证了一个历史时刻。9月9日上午10:20,长沙市本级不动产权证首证颁发仪式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出席仪式,并为长沙市本级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及首本不动产登记证明。长沙市副市长黎春秋见证首证颁发仪式。

  郭靓从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的手中接过长沙市本级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太激动了。”郭靓很长时间都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情。而这本编号为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证书的颁发,也标志着长沙结束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分散登记发证的历史。一本证,将可以代表多处产权。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表示,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从法律上来说更有处于保护市民的不动产安全性,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在一起,更有利于为市民提供服务,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文德勇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市民担心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后旧证能否使用,文德勇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更加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路。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书,不变不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农村耕地的承办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证,现在暂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管理和发放。”

  据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5个步骤,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和颁证。目前,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共设三处办理地点: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4529100);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8665175);马王堆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三楼(咨询电话:84662696)。“今后随着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还要扩大发证的场所,使不动产权证的发放更加便民、高效。”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说。

  黎春秋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相关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认真组织,精心筹备,基本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他强调,此次改革最大的原则和最终的目标是便民利民,今后各相关部门要以首证颁发为契机,严格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的工作标准,加强政策学习,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办证环节,规范登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真正实现登记办理“便民利民”,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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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根据《条例》,不动产登记簿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