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12.11.2015  11:10

                                                                          长青科办发[2015]1号

各区、县(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长科协发【2015】37号)要求,现将《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工作细则

 

根据《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为做好全市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评定工作程序

(一) 根据《评定办法》规定,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印发通知、自愿申报、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通报。

(二)评定称谓。按评定年份称为:****-****年度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条 人选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经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申报人选。

(二)提名人选:经专家委员会评审,从候选人中审议提名的人选,每届的提名人选不超过10名,专家评审后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定人选: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监督结果汇总,连同提名人选名单提交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确定最终人选。

第三条 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采取联席会议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评定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二)每年举行一至两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评定工作方案,根据公示监督结果和专家委员会提名情况,评定最终人选。

(三)为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评定委员会成员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候选人,不在评定时提出推荐建议人选。

(四)每次会议印发《会议纪要》。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采取评审会议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二)每两年举行一次评审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推选提名人选。专家评审采取实名投票表决方式,专家不委托他人投票。

(三)为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评委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候选人,不在评审会上提出候选人以外的人选参评。

(四)每次评审会记录评审结果。

第五条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各项评定工作程序。

(二)负责受理推荐人选的申请、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会之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征求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人事和分工变化情况,及当年项目内容提名专家委员会名单,报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采取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方式审议有关事宜。每次评审之前,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提交评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秘密。

第六条 推荐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市)科协会同教育、科技等部门组织。

(二)市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审、上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集体获奖项目由推荐单位确定一名推荐人选上报。

第七条 评定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评选通知,对评定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在规定时限内,各推荐单位完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工作,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详细材料三份、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前两个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三)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

(四)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审议推选不超过10名提名人选。

(五)在长沙晚报、长沙市科协官网和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示提名人选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为5天。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公开咨询监督电话,负责接收群众的监督意见。

(六)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定考察组,对每个提名人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查,负责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评定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评定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七)评定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形式确定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名单。

(八)市科协、市教育局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提请市长向获评的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授予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八条 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在评定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候选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候选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暂停评定。对已经获得评定的人员发现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定委员会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