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不再是橱窗里的奶酪 顶层设计方面突破

23.03.2015  10:29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  去年,被誉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炉,明确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被业内人士解读巨灾保险制度开始破冰。“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点题”巨灾保险。这或许意味着业内呼吁多年的巨灾保险已经渐行渐近。

  捐款多赔款少?保险为何不赔地震

  “买保险不就是为了防范天灾人祸的吗?为什么真遇到巨灾,有的保险却赔不了呢?”很多人发现了一个“”现象,相比“豪气”的捐款,保险业赔款数字要小很多。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成为媒体聚焦的重点之一。理赔的速度、范围以及金额都成为检验保险公司品牌“含金量”的参考因素。但现实是,在巨灾面前,我国保险业的赔付额仅是杯水车薪。

  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当时,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数据的落差让巨灾保险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汶川地震并不是孤例。保监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指出,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3%左右。

  伤不起!多数保险公司“敬而远之

  面对巨灾保险,曾有专家表示,我国保险业长期处于不作为状态。但记者从星城保险业了解到,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而是赔不起。

  星城一保险业人士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部分财产保险、农险中含有地震责任,后来因为巨灾损失太大,政府又不兜底,保险公司逐渐取消了地震责任。

  “巨灾风险的低频率和高相关性,不能满足大数法则对于风险的要求,这为保险公司预测风险发生概率、厘定费率带来技术上的难题,加上经营巨灾保险与保险公司趋利性相悖,这都是导致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原因。”湖南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姜世杰指出,社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与实际供给之间存在巨大落差。

  记者登录淘宝保险查询到,仅一家财险公司推出了含地震责任的保险,但对“地震险”理赔有多项限定条件,如仅限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居民住宅,且需是破坏性地震,即里氏震级在4.7级及以上且烈度达到6度以上的地震,消费者才可获赔。而市面上的家财险不赔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几乎成了“行规”。

  顶层设计启动,巨灾保险开始破冰

  姜世杰表示,若以自愿保险方式经营巨灾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巨灾保险保费将极其昂贵,大多数投保人无力购买;但是如果价格过低,保险公司赔不起。另外,可能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在风险高发地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承保;而在风险较小的地区,投保人因为高保费放弃投保,从而让巨灾险形同虚设。

  业内人士就此呼吁,巨灾险的设立需要顶层设计。去年,被誉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这被视为巨灾保险在顶层设计方面取得突破。

  并且,巨灾险已经在云南、深圳等地开始试点。以深圳为例,该市率先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深圳模式每年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投保。

  但也有业内专家表示,这种政府出资的模式不具备广泛推广性,“与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相比,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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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灾一般指突发、难以避免且造成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如特别严重的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往往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近年,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