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岳阳娃名下数十万土地征收费被外公悄悄领走

01.04.2016  11:07

  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备好了8万元钱 随时可以上交到相关部门。

  岳阳日报全媒体3月31日讯(记者 冯 刚)“真的很气愤,我2岁的儿子名下有一笔14.4万元的征收拆迁人头费,直到刚才我才知道已经被我的生身父亲领走了。生父明确表示要占据这笔费用,而不让我这个第一监护人占有并使用。我现在也不想要这笔钱,希望记者帮忙调查,看这笔钱该不该给,该给谁来支配。”近日,记者接到岳阳市民游女士的求助电话。随即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游女士:生父领取外孙的人头费后一直瞒着

  游女士介绍说,还在自己大约4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自己被法院判给了母亲并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还将自己从任姓改为游姓。生父多年来对她鲜有关心,在她踏入社会前,甚至连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都很少过问。后来自己成家,生父也未到场。2015年生父通过其他人找到游女士,表示其户籍所在地湖滨社区(现为南湖新区月山管理处)范围会征收,希望拿到游女士及其儿子(2岁)的户口本,以便申请每人14.4万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中的人头费。当初生父还表示拿到的钱自己一分不要,全部归游女士所有,算是这些年对她的补偿。信以为真的游女士随后和丈夫一起将自己和小孩的户口本内页送到生父手上。游女士一边等着补偿款下发的喜讯,一边偶尔找到生父探听相关的消息;数月后,她通过查询得知,其生父已经悄悄领取了她本人名下的14.4万元人头补偿款项,几经周折,她从生父手中拿回了80000元;随后,她向生父问起孩子的人头费怎么还没落实,生父称,外孙还小,不符合领取人头费的要求。然而,直到3月28日下午,一位知情人告知游女士,她和孩子两人共计28.8万元的征地拆迁人头费全部被其生父领走,游女士才明白生父说“外孙还小,不符合领取人头费的要求”的说辞,不过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谎言。为此,游女士再次致电生父,希望能够归还孩子名下的14.4万元人头费,因为自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笔钱应该交给自己来管理和使用,没想到这一要求却遭到生父的拒绝。

  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多年来一直住在岳阳楼区范围,前不久自己所居住地传来即将征收的消息,自己也正准备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按照相关政策,到时候自己和孩子也可以享受人头费,即使按照现在的政策也有28.8万元。现在生父拿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信息在南湖新区申请了人头费,而自己实得只有8万元,短少了20余万元,所以不能接受生父这样的安排。她表示,希望生父将其外孙即自己儿子名下的14.4万元归还过来,几次沟通竟遭到生父生硬的拒绝。

  基于此,游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1、自己的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母亲而不是父亲,为什么父亲可以拿自己的户口本到月山管理处的征拆部门领到人头费,是不是存在把关不严或者暗箱操作的问题?2、自己已经成家并且生育了小孩,自己和孩子名下的人头费为什么要直接打到生父的银行卡上,而不是直接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游女士表示由于生父执意不肯拿出她孩子的人头费,她愿意将自己已经拿到的80000元钱交出来,并将自己和儿子名下的人头费上交相关部门,她表示不愿意承担套取征拆人头费的恶名。

   游女士生父任先生:我们有过约定 即使如此我也只多得了64000元

  3月29日上午,在月山管理处会议室,记者见到了游女士的生父任先生,看上去有些老实巴交。游女士陈述的时候,任先生显得很尴尬,几次打断女儿的话。他告诉记者,女儿说的情况属实,但这都是得到了女儿女婿的同意才能落实的。他介绍说,因为自己现在家中人口数量不多,而分配征拆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按照人口数。基于这个原因,所以之前他跟女儿有约定,拿她们的户口本到项目部申请人头费,说好给女儿10万元,已经支付了8万元,余下的2万元自己承认暂时欠着。他觉得现在女儿反悔是在刻意为难自己,对此他表示难以释怀。

  任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和前妻离婚后组建了家庭,且生育了一个儿子,属于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岳阳征拆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多领一份人头费或多得一个安置房指标。现在拿女儿和外孙的户口来申请人头费,按照现在的情况,自己实际上只多了64000元钱。他表示自己并不在乎这64000元钱,如果女儿实在不愿意就此解决问题,他愿意将自己拿女儿和外孙户口本申请的人头费退还给相关部门。

   月山管理处征拆负责人:任先生拿女儿和外孙的户口本申请人头费并没错

  征拆费用的分发和使用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拿户口不在一起的人的有关证件来申请人头费并且顺利领到费用的事情呢?是不是相关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还是真的如游女士反映的那样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首先电话联系了月山管理处负责办理任先生征拆工作的工委委员、副主任赵雪峰,赵副主任在电话中表示自己正在参加一个会议,短时间内无法赶回,他建议记者直接找该管理处分管征拆工作的副主任刘明鸿。刘明鸿副主任介绍说,2014年之前征拆补偿主要以安置房指标为主,现在调整为安置房和人头费并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户籍在指定范围且与户主存在直接关系的人员(户主的父辈、户主夫妻和户主子女)可以申请并享受人头费。游女士的户口尽管没有在其生父任先生的名下,但其户口至今仍在此次征拆补偿的范围之内,加之任先生提出了为女儿和外孙解决人头费的申请,所以项目办为其落实了她们俩的人头费。在这个问题上,项目部没有过错。而且按照规定,不管是人头费还是房屋征拆的费用都只能打给被征拆房屋的户主账户上,任先生的房屋被依法征拆,所以相关费用只能打到任先生的账户上。

  刘明鸿认为,至于任先生和他女儿及外孙之间费用怎么分,这完全是他们的家事,组织不便于指导和干预,如果游女士认为生父占用了她和小孩的人头费,可以通过社区协调或司法途径来解决。至于游女士和她的生父任先生说的所谓将合计28.8万元的两个人的征拆人头费退还给相关部门的说法,刘明鸿表示不太现实,因为这些费用的发放是经过严格审批且依法依规发下来的,是相关人员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结果,不能视为儿戏。

  刘明鸿建议记者联系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征拆中心。记者随后致电该中心曾姓负责人,据介绍,南湖新区具有对相关政策解释和执行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力,为任先生发放其女和外孙的人头费的作法是否合法合规等具体问题,需要南湖新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解释。

   南湖新区征拆安置局:将拆迁户外孙纳入补偿范围有些不妥

  昨天上午,在南湖新区宣传部副部长杨晨牧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南湖新区征收拆迁安置局安置办主任兼月山片区五星路A段项目部征拆负责人杨文君。

  杨文君介绍说,南湖新区的征收拆迁工作严格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113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的相关条款来执行的。人头费的发放的意义在于被征收之后的相关人员无其他产权房屋,人头费发放用于其购买人均45平方米房屋所用。领取人头费的人员必须符合包括户口和房屋等几个基本条件。领取费用的人员必须是房主的三代直系家属,主要包括房主父母、房主夫妻及其子女。其他人员则不符合领取人头费的基本条件。但是在南湖新区范围内有一些特殊情况,经社区、街道和派出所审核之后纳入到发放范畴,这属于为解决征拆户实际问题的权宜方法,目的是为了有效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进展。他表示按照文件精神,将非三代范围内的外孙纳入补偿范围确实不妥。

  针对游女士的投诉,杨文君建议当事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商,还可以通过社区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织调解,如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分歧。

  对于双方都有意愿将游女士和小孩的人头费退还给相关部门的说法,杨文君表达了较为谨慎的欢迎。他表示将会联系社区和管理处,加强和任先生及女儿游女士的沟通,促成此事的和谐解决。

  游女士告诉记者,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竟然不是自己领取和支配孩子的征收款,感觉难以接受,所以她宁愿坚持退还该笔费用。游女士希望生父遵守诺言,尽快按照约定将她本人和孩子的人头费退还给相关部门,她自己也愿意随时将从生父处拿到的80000元钱交出来。

  游女士的心愿能否达成,后期他们还会有怎样的经历,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