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审计局制订《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十项措施》

24.08.2017  00:02
         近日,衡阳市审计局制订《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十项措施》,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从细小处从严管理审计干部。《十项措施》明确实行领导干部上门家访、健全干部定期健康体检、审计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留痕备案、局机关正科实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谈话和函询、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和业绩档案、公开述廉评廉、公开测评等八项制度;对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及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纪律、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公用经费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对审计干部监督管理有制度、零死角。

在监督内容上,由“八小时内监督”扩展到“八小时外监督”,突出对审计干部的家庭、生活、朋友圈等情况的监督。如,《十项措施》明确审计干部要坚决抵制“小圈子”“小团体”,净化“微信朋友圈”,严格外出审批程序;要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注重发挥“廉内助”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党员干部“生活圈”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等等。

在监督范围上,由“面上监督”扩展到“盲区监督”,突出党员干部私人空间的监督。如《十项措施》明确要组织审计干部进行体检,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身体状况,寓监督管理于关心爱护之中;审计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对此类行为要建立台账,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备案;实行局机关正科实职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在监督对象,由“内部监督”扩展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突出监督全方位,明确相关监督工作由局机关内设科室承担外,增加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的监督任务。如对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及重点检查执行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选人用人等重要情况;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和业绩档案,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强化经常性提醒等等。(撰稿人:朱思妍、谢蓓蓓    审批领导: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