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入河排污口开展重点复查

22.08.2017  10:44

8月17-19日,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重点复查。复查组深入长沙、株洲、岳阳、益阳等地,对21个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布局、登记审批、监督监测、档案台账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在长沙召开了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曹英华,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省水利厅巡视员甘明辉,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张在峰以及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詹晓安汇报了我省入河排污口所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重点复查问题清单逐一进行了说明,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复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前期核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认识,把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作为落实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及早部署,边查边改,尽快研究提出分类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曹英华代表省政府对国家有关部委关心支持湖南生态环境保护表示感谢,表示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入河排污口监管的思想认识,针对复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抓好分类整改落实,并切实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和标示标牌设置等工作,严格设置审批,对照国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机制体制完善、规划方案制定、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发展战略,高度关注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联合省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自2016年5月以来对全省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核查登记,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今年5月,长江委对我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复查。在省自查、长江委核查的基础上,水利部会同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重点复查,旨在进一步摸清情况,为下阶段整治工作提供支撑。

詹晓安表示要进一步加快推行河长制
  9月7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上,水利厅
我省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从2017年全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上了解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