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告诫制度20日起实施 再犯者将由警方处罚

14.06.2016  10:29

  制图/王斌

  星辰在线6月14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肖雪晴) 湖南将实施“告诫书”制度,对家庭暴力亮黄牌;对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正式实施,从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规定 4种情形可开出告诫书 

          该办法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既包括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 (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

  二是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即: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其他应当作出告诫的家暴行为。

   告诫书可作呈堂证供

  三是明确了告诫的实施程序。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告诫情形的,由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告诫作出后,社区民警和居(村)民委员会将对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监督查访,并做好查访记录。

  四是明确了告诫的法律后果。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

  作用

   防止家暴再次发生和恶化升级

  据介绍,公安机关履行家庭暴力告诫职责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预防性。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尚未构成太大伤害时,对加害人进行告诫,有利于靠前干预家庭暴力,防止家庭暴力进一步恶化升级。在实施告诫后,采取跟踪回访、危机干预服务和心理辅导等措施,都将对家庭暴力再次发生起到有效预防作用。

  二是正式性。公安机关通过较为严格程序,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书面性告诫文书,能对加害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利于受害人收集、保存家暴行为证据。

  三是非强制性。家庭暴力告诫对家庭暴力加害人不设置强制性义务,对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因此也不设置救济程序,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尽早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

  解读

  “告诫书”成为

  民警反家暴新法宝

  据全国妇联统计,在我国有30%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数据显示,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受15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后,才会选择报警或者向政府部门求助。

  “家庭暴力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是一种特殊关系,受害人要求追究的愿望会不断发生变化。”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夏葛桉说,“有时,受害人报警往往是为了出气或让民警去吓一下对方,真正要求处理对方的非常少。就算要求了,没两个小时就反悔了,主动要求民警放人。”

  夏葛桉说,由于受害人不太愿意报警,线索来源少,而民警能够运用的预防和制止手段有限。轻者,批评教育,起不到什么作用;重者,行政拘留甚至刑拘,但这样不仅不能维护家庭的完整,反而会促使这个家庭破裂。两种法律制裁手段中间没有缓冲地带,而《家庭暴力告诫书》弥补了手段的欠缺。“它起的是告诫作用,不处理人,但希望事态不要再恶化,也不会给加害人留下法律污点。但一旦告诫书发出,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已经认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加害人再不听劝告,警方就会升级制裁手段。届时,告诫书也会和当事人的报警材料、伤情鉴定或其他旁证,一起变成家暴证据,成为法院依法审判、量刑的一个依据。”

  专家答疑

  加害人拒收告诫书怎么办?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家庭暴力告诫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加害人,一份交受害人,一份附卷,一份抄送居(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告诫书》向加害人当场宣告后,经加害人在《家庭暴力告诫书》上签名、捺印,即视为当场送达。加害人拒绝签收《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公安机关可以邀请居 (村)民委员会代表作为见证人,说明情况,由民警、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男女朋友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适用告诫吗?

  夏葛桉: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所以,男女朋友之间的暴力伤害行为也可以适用告诫书制度。

  典型案例

  男子多次殴打妻子 派出所开告诫书

  家住长沙市曙光南路的陈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2015年11月26日,她再次向雨花区公安公局砂子塘派出所报警,称受到丈夫威胁不敢回家。

  50多岁的陈女士是长沙某厂退休职工。10余年前,其丈夫袁某下岗,之后一直没有上班,陈女士成了家庭经济支柱。有时,陈女士会念叨袁某,要他外出做事,久而久之双方产生隔阂。去年6月,袁某打了陈女士耳光;11月14日,他用凳子砸伤陈女士嘴角。

  11月26日,陈女士再次报警称受到丈夫威胁。27日,砂子塘派出所向袁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写明,袁某如果再次对其妻子陈女士实施家暴,警方将对其依法处理。这是湖南发放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长沙实践

  半年多发出37份家暴告诫书

  2015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来湘开展反家暴立法调研,长沙市作为湖南省唯一试点,建立的多机构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分层级干预机制等为立法提供了参考。长沙市妇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长沙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意见》。

  同年10月16日,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施行。到目前为止,长沙市已发出家暴告诫书3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