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检察:从案卷字里行间揪出“漏犯”

03.04.2018  22:42

  湘检网讯(通讯员 田晓莉 李佳佳)古丈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从案卷的字里行间发现一名“漏犯”,经核实证据,犯罪嫌疑人向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2月8日,张某某与鲁某某发生口头冲突后,邀约十余人在古阳镇河街对鲁某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造成三人轻微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殴打他人致伤的张某某等9人于3月12日提请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分析案卷材料,从字里行间发现了问题,分析证据后发现一可疑人员在案发当晚极有可能在现场,并实施了殴打行为。通过详细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向某某逐渐浮出水面,但他并没有在被提请逮捕的9人之中。3月19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为查证遗漏证据,检察官找到案发当晚被人用刀背砍到手臂的被害人鲁某某进行了辨认。为进一步核实这一情况,检察官与其他检察人员仔细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但视频模糊不清,为此,检察官向公安机关重新调取其他有关视频,与公安机关人员一帧一帧仔细回看监控,终于证实了向某某确实存在持刀砍人的行为。

  检察官认为,向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社会危险性较大,3月19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3月20日,公安机关将向某某提请审查逮捕。

  3月21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向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3月28日,逃串至外地的嫌疑人向某某被抓捕归案,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嫌疑人向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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