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集中宣判多起危险驾驶案

31.05.2016  19:38
   湖南法院网讯   (伍雯婧 杨祖峰 乔慧) 醉酒后耍酒疯驾车堵路阻碍交通、KTV聚会后醉酒驾车追尾电动车、酒后骑摩托车撞上私家车自己受伤倒地……洋相百出的背后,也反映出酒驾行为屡禁不止,案件数量的呈逐年上升的现状。

  为有效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降低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风险。2016年5月30日,双牌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6起危险驾驶犯罪(“醉驾”)案件,蒋某等6名被告人均因危险驾驶罪,当庭分别被判处拘役1至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6000元不等。

  上午9点,法槌敲响,6起危险驾驶案依次开庭。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承办法官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驾驶机动车辆行驶的路段、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等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了当庭裁判。其中,情节最为严重的一起案件,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大年初四,被告人管某去亲戚家拜年,午饭时喝了不少酒,下午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了在其前方同向行驶的小轿车,造成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管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8.18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属醉酒驾驶。最终,管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双牌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无视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酒后仍然开车上路。仅2015年至今,双牌法院已判决危险驾驶案件21件,21名醉驾司机获刑。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害人又害己。据统计,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人数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酒后驾车,触碰法律“高压线”。 来源:双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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