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 后株洲市五年共查处酒驾6705起

31.05.2016  13:02

  原标题:“醉驾入刑”五年 株洲市共查处酒驾6705起

  株洲网讯 5月26日晚,株洲出动警力设15个检查点,当晚共查处61名“酒司机”。这仅是株洲交警酒驾查处行动的一个缩影。

  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实施至今,已满五年。五年来,全市累计查处酒驾6705起、醉驾365起。虽查处的“醉驾”数量有所增长,但考虑到激增的驾驶人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醉驾”在全部驾驶员中占的比例明显下降。

  数据

  五年查处酒驾合计6705起

  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株洲交警共查处了酒驾违法行为6705起。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查处酒驾1549 起,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查处酒驾1297起,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查处酒驾1198起,2014年5月1日至 2015年4月30日查处酒驾1194起,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查处酒驾1467起。

  从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看,醉驾违法行为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全市醉驾是几十起,到了2015年达到一百多起。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数量之所以不减反增,与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且形成常态机制是分不开的。“考虑到激增的驾驶人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酒司机’在全部驾驶员中占的比例明显下降。”

  “醉驾入刑”后,交警部门将酒驾整治纳入了常态化管理。加强了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的查控,在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不定时设卡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

  涉酒车辆

  多为摩托车和小型汽车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醉驾入刑”以来,小车驾驶员酒驾行为逐渐减少,摩托车司机的酒驾行为却出现了不减反增的趋势。

  “摩托车你们也查啊?”在查处过程中,民警有时会遇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由于安全意识薄弱,大部分摩托车司机并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违法的。“查处的摩托车司机酒驾大约占酒驾行为的六成。”上述负责人说。

  从车辆的性质分析,酒后驾驶的车型多为非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比例非常少,仅占千分之一以下;从驾驶员的性别分析,男性驾驶员比较多,占比98%。女性驾驶员占比2%;从驾驶员的职业分布分析,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多为务农、无业和自由职业。

  从查处时段分析,七个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暑假期间查获的酒后驾驶较多,占查处总量的20%;从查处路段分析,城市道路查获的酒后驾驶较多,占查处总量的80%以上。

  措施

  加强酒驾醉驾整治力度

  记者获悉,根据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株洲交警部门将首先针对小车、摩托车、农村低速三四轮汽车等驾驶员和易发生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在城市主要出入口、省县主干道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频率。

  另外,针对城区各主要餐饮、娱乐场所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区域,加大警力部署;三是针对农村地区节庆、婚丧嫁娶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时段,邀请当地派出所协同作战,开展统一行动;四是在中午、晚上进行酒后驾驶查处,不断强化查处酒后驾驶的措施,确保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取得实效。

  提醒

  酒后24小时内最好不要开车

  株洲代驾市场并不完善,许多驾驶员也不放心将车交给别人来开,那么面对“劝酒”无法拒绝的情况,驾驶员该如何应对呢?

  交警提醒,如果提前预知要喝酒,驾驶员们可以选择乘坐的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如果喝了酒,驾驶员们可以将车停在当地,打车回家,等过后再来取车,或是叫未喝酒的亲朋好友前来开车。

  此外,由于个体差异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也会有变化。“偶尔会有驾驶员前晚喝了酒,睡了一觉隔天被查还是酒驾的情况。”因此,民警建议驾驶员酒后24小时内最好不要开车,开车前也可叫旁人闻一下是否还有酒味。

  释法

  涉酒交通违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酒驾;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将被处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驾驶,则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经历了“醉驾入刑”的驾驶员,在今后的生活中,还将面临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出国留学难获签证、参军政审难通过、考学报考受限制、部分行业执业资格会被吊销等难题。

  相关链接

  “醉驾”酿事故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17日19时50分,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搭载张某牛,沿芦淞区白关镇大岭村乡村道路,由姚家坝乡方向往白关镇方向行驶至保山组路段时,张某将车辆驶入道路左侧,遇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对驶来,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某的血液标本中乙醇含量为87.44mg/100ml,为醉酒驾驶。

  2015年12月5日1时10分许,杜某驾驶小型汽车沿石峰区响石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石峰大桥东口路段,遇前方路段许某、邢某在施工,杜某驾车碰撞施工材料,致使施工材料移动后与许某、邢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许某、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通过对杜某的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69.5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株洲晚报记者 杨凌凌 通讯员 彭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