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26.10.2017  17:5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