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正当其时--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座谈会召开

25.07.2017  01:14

  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倡议,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7月13日,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青、副检察长许发民,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出席座谈会。

  游劝荣检察长对湖北、江西省检察机关同仁相聚长沙交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他说,鄂湘赣三省山水相连,三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情谊悠长,特别是建立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下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三省检察工作交流呈现制度化、机制化。今天,长沙以37度的热情欢迎湖北、江西的同志们。

  游劝荣检察长指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诉法行诉法决定,是对检察机关这些年来在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特别是试点决定作出以后试点单位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表现出来的大局意识、担当精神和法治原则给予肯定和赞赏,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寄予厚望,真诚希望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在治理行政不作为的庸政、懒政方面有所作为,在开展公益诉讼时能够行稳致远,从而使公益诉讼成为重要的司法制度。

  游劝荣检察长认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正当其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起公益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需要。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监督和制约行政行为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完善检察职能促进检察工作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抓手。鄂湘赣三省省级检察院及其检察长都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将之视为开拓检察机关监督新局面的杠杆,在员额检察官非常紧缺的情况下,为民事行政检察处配备了31名员额检察官。

  游劝荣检察长建议,要善用公益诉讼的杠杆作用。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首次以立法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制度意义上、有诉讼途径保障的法律监督。这将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更具体强制性和权威性,对保障检察监督善作善成,将形成杠杆效应。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要引进、积累、储备人才,在现有的基础上培养人才。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为创制新制度,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作出贡献。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青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为题为参会人员授课,她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写入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公益诉讼的内涵、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做法及体会、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等五个方面作了讲解。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检察机关性质、定位和功能的认识都在发生变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检察制度的实践需要。

  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建议,在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合作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协作平台机制中加入公益诉讼工作,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人调查取证等方面形成制度。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主持座谈会。

 

  湖北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处处长申鸿雁,从立体式推进、一体化办案、多层面协调、全方位把控等方面介绍湖北省试点2年来的工作基本情况和可复制的经验。 

江西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胡燕介绍了江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准备情况及工作设想。 

湖南省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陈忠介绍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准备情况及工作设想。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辉,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该县环保局对某豆品加工厂未依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为例,介绍主要做法。 

  湖北、湖南、江西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等相关内设机构的分管领导、负责人,湖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全体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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