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最高不超4668元

01.07.2017  17:48

  长沙晚报讯(记者 孙占锋)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开展2017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其中对最高月缴存额的规定为4668元,比去年提高632元。

  《通知》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长沙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长沙市2016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为1250元/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668元,较去年提高632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481元推算其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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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介绍,凡是从外地转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并已开户缴存的职工,转出地已接入转移接续平台的,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实本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名称及个人账号后,即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地账户转出外地时,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发送联系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接收平台信息后进行处理和转出,省去了职工在转入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启用,并不代表全国各地已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这方面需求的职工需详细咨询具体政策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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