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239件

30.08.2018  09:40

  说起“公益诉讼”,普通市民对这个词或许还有些陌生。事实上,公益诉讼包括了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在8月29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勋爵介绍了长沙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明确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保护湘江饮用水源,对排污口、水上游轮、桥梁穿越等污染饮用水源问题立案11件;办理了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使长株潭城市“绿心区”耕地和林地保护不力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了蒋某等人销售假冒碘盐的湖南首例由市级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截至2018年8月24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6件,已立案239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3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1件。其中,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79件,责令拆除违章建筑6000多平方米,投放鱼苗2万余尾,清理垃圾300余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1件,要求召回假盐30多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案件137件,收回国有财产13.72亿元,整体办案规模和办案数据位居全省前列,办案效果得到了来湘调研的国家有关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市检察院还建立了内部线索发现管理机制,构筑一体化办案和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率先在全省成立公益诉讼专门办案部门。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舌尖安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