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禁止泄露求职者信息

29.04.2015  14:12

 

4月29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华声在线4月29日讯(记者 李昆励)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届时,2001年和2006年出台的《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将同时废止。

据省人社厅数据统计,目前湖南省已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1105家,注册为劳务派遣机构的有1648家,年产值共约10亿元,此次《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完善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也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供了法律支持。

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学群介绍,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工作,历经四年多时间,于2014年列入正式立法项目,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分七章,基本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建设、发展、监管等各个环节。

突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求职者被人才中介机构收取报名费、服务费、个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况是人力资源市场常见的问题。对此,《条例》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正的角度出发,将“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列入总则。

条例》中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不得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得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者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不得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作其他商业性使用等。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扣押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者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不得以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务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或被录取人员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等。

强化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条例》中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是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就业和创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培训、人员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以及相关服务的组织。

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时应当具备有营业执照或者设立批准文件、有人力资源服务制度规范、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