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湖南出台意见与实施细则
10.09.2017 13:5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9月8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于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而制订。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间或期满,自愿流动到相关企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满或创新创业协议被终止后,应按时回原单位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申请兼职参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执行;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双肩挑”人员、所属的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申请兼职应辞去领导职务。
《意见》鼓励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有利条件,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09.2017 13:52
湖南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 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红网时刻9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近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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