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 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10.09.2017  15:56

  红网时刻9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事关系可为离岗创业人员保留3年。

  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上岗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携带本人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

  不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晋升薪级工资等权利,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离岗创业人员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仍由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按约定时间交给原单位代缴;离岗创业人员和原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