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告知 “轻案快办”显成效
今年5月,临澧县检察院探索实行“轻案快办”程序,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将诉讼权利、涉案证据、释法说理、法制宣传一并告知。
自今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发后,临澧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法制办、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学习了“轻案快办”程序并达成共识。
对于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办理的案件,省略告知、续保、传唤等程序文书,采取在讯问时一并告知并记录在卷的形式,将量刑建议写入起诉书。如检察官办理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决定实行该程序后仅2天就提起公诉。告知程序的简化节约了办案时间,使办案人员能集中精力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
为节约庭审时间,利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将所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轻的证据出示给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质证意见并予以记录。如在办理刘某、孟某盗窃案时,检察官将侦查机关收集的作案现场的监控视频资料、被害人的报案、相关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出示给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对出示的证据均未表示异议,当即表示在庭上也不会提出异议。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适时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如检察官在办理彭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时,彭某对为何别人持枪不构罪而自己持枪即构罪充满疑惑,在讯问时,检察官对其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其释疑解惑,最后彭某心服口服,表示在庭审时会认罪服法,以后绝不会再干这种傻事。同时,他还表示愿意进行法制宣传,以避免自己的亲戚朋友再以身试法,并索要了法律法规读本。
“轻案快办”推动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诉讼效率,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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