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检察:“火眼金晴”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14.06.2018  11:35

  6月12日,沅江市公安机关将金某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的漏犯彭某移送沅江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这是今年以来沅江市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有符合逮捕条件但未呈捕的第12名遗漏犯罪嫌疑人。

  今年以来,该院将追捕漏犯工作作为侦查监督部门深耕监督主业、加强监督力度的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为更好开展追捕工作,该院积极创新完善追捕考评机制,强化对追捕工作的考评,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具体办案数量,对追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将追捕工作列入科室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内容,在年终时对追捕工作采取倾斜加分,凡追捕并作有罪判决的,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负责任而出现漏捕的,取消承办人评先评优资格,对错误追捕的,按错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该院也注重检察官办案技能的提高,通过岗位练兵、专题分析研讨会等形式,分析研究具体案例,剖析原因,寻求对策,努力克服主观方面对追捕工作重视不够,客观方面案多人少、疲于应对,对案件细节审查不够等不足,善于在执法办案中学会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提高监督能力。 

  该院要求侦查监督检察官将法律监督放在办案的重要位置,在办案过程中不放过一丝一毫的追捕线索,切实做到细致阅卷,严查细审。细致审查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案件,核实侦查机关提捕书中注明“在逃”、“取保候审”、“已作治安处罚”等内容,于可疑之处发现漏犯线索。如今年3月,公安机关移送的杨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提请批准逮捕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通过细致阅卷,严查细审,发现该案中还有张某、刘某、廖某3人参与了斗殴,其行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侦查机关未在提请逮捕书内列明,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将张某等3人追捕到位。 

  该院建立追捕案件侦、捕、诉、判协调机制,确保追捕案件能诉能判。把共同犯罪案件、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案件为重点案件,将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审查,确保追捕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该院树立质量第一的追捕工作理念,把追捕的到案情况、判决情况和大要案情况作为评价追捕工作的关键指标,对具体案件不是一追了之,着力加强对追捕工作的后续管理,按照发得出、追得到、判得下开展具体案件的追捕,切实保证追捕工作的质量。如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在审查肖某涉嫌强奸一案时,发现该案中还有肖某革与肖某实施了共同犯罪,但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没有肖某革。该院遂即启动了追捕程序,公安机关迅速将肖某革抓获归案。今年2月9日,经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肖某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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