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毒贩的“生育计”

04.05.2018  20:55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收监执行一利用生育作手段逃避刑罚的女毒贩       2018年4月27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执行一利用生育作手段逃避刑罚的女毒贩。“这个‘老大难’的女毒贩可算是被收监执行,三年来,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能落地了。”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谭棣标感慨到。 女毒贩因哺乳未被羁押,哺乳期满她说:“我不能坐牢”   姜某,1989年生,宁乡人。2014年6月11日,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当时,由于其正处在哺乳期,宁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8月2日,哺乳期满,理应收监执行,但是姜某一直声称如果自己坐牢了,小孩将无人抚养。宁乡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局及政府部门为此多次开会进行商讨,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发现其男朋友也因为贩毒被抓,正在服刑,考虑到小孩将无人抚养,可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遂没有将其收监,决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尝到“甜头”,再次用怀孕逃避刑罚   2016年,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社矫检察时,发现姜某再次怀孕。据了解,社区矫正期间,姜某男朋友出狱,二人便立即登记结婚,为了不被收监,姜某无论是参加矫正对象集中学习,还是社区服务都将第一个小孩带在身边。就在即将被执行收监时,又迅速怀上第二胎。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向宁乡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将姜某作为重点矫正人员,制定详细的矫正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2017年1月2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再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2月17日姜某生下二胎。在此期间,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关注姜某的一举一动。2018年2月2日,在姜某即将哺乳期满时,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向宁乡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建议司法局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姜某收监执行。2018年2月23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姜某收监执行。

  “收监了,她的小孩子怎么办?”    “一旦收监,她的两个孩子怎么办?是否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无疑是姜某能否顺利收监执行的最大难题。为此,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宁乡市委政法委、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司法局、公安局及姜某所在乡镇多次召开协调会,商讨关于姜某收监执行的相关事宜。

  通过多方协调,最后决定:姜某的两个小孩由其亲生父亲抚养,为防止两个小孩的后续抚养出现问题,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决定进行持续关注,姜某所在乡镇也将提供相应的帮扶,切实为两个小孩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用“生育”当保护伞绝不是良策   2018年4月27日,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姜某被收监执行。“像姜某这样多次利用怀孕,哺乳延缓收监的在宁乡市还是首例。暂予监外执行是人性化之举,法定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则事关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该规定是对女性罪犯和婴儿的人性化保护,但绝不能成为罪犯逃避惩罚的手段。”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谭棣标解释。

  姜某在五年的刑期间两度怀孕、生子、企图利用自己的小聪明钻“法律空子”逃避刑罚。然而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最终没逃过法律制裁。余下的两年半时间,姜某将在铁窗内度过,其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和后果。 

  检察官提醒: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法制日益完善,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权的保障,但是利用“生育”充当保护伞逃避刑罚绝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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