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两个责任”落小落细落实 69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17.12.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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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16日讯(记者 蒙志军 张斌 通讯员 邹太平)在过去的半个月时间里,一场“高位介入、高位推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在湖南各地迅速展开。“考官”是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率领的检查考核组,“考生”则是14个市州和42个省直单位的112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今年以来,我省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做到把“两个责任”真正放在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取得良好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初,根据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湖南省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责任追究办法,在为落实“两个责任”明晰“责任清单”的同时,分别列举了需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9个方面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和实施主体,确定了追责轻重程度的各类情节。全省上下牢固树立“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紧紧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明规挺纪不放松,明确责任敢担当,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履职的强大合力。

  今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委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进行学习,并以省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学习贯彻,引导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省委以上率下,各级紧跟步伐。在长沙,主体责任被作为政治责任、直接责任和全面责任来履行,突出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所在”;株洲细化明晰责任边界,促使责任上肩、任务到人;常德完善权力监督制度,编辑出版《政策清单》,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永州将“两个责任”列入县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执行力考核评价体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地有声,全省各级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掀起追责问责风暴,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全省共有86家单位、694名党政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16人、县处级以下67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