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道路纠纷案
16.11.2017 01:1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998年,原告粟某被安置在武陵源区中湖乡粟家边组建房居住,在房屋右侧有一条必经通道供自家通行,2016年4月,被告覃某以粟某父亲2000年修猪栏时占用了其地基为由,将粟某进出的唯一通道用水泥浆砖隔断,阻断了原告的通行,经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解,覃某不肯拆除围墙。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覃某自行拆除其砌在原告粟某通道上的砖墙。
因被告覃某未按时拆除砖墙,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干警们来到现场进行执行,吴远春带头搬起砖墙上砖头,执行干警们也纷纷卷起袖子,三下五除二拆除了挡在道路上的砖墙,恢复了道路的通畅。 来源: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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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7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