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内出问题谁负责?
01.12.2014 11:54
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在线问答”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需要续交?
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款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问:房屋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由谁负责?
答:在购房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在购房保修期内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不负责维修的两种情况:(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编辑:吴家齐]本文来源: 星沙新闻网
01.12.2014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