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06.04.2016  18:55

   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编内进人”原则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禁止以任何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在全面完成岗位设置和原有人员聘用安置的基础上,针对编制限额内的空缺岗位进行招聘。

  为促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效运行,《实施意见》明确按“行业管理、分级实施”原则确定公开招聘实施主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采用“方案报备、自行组织”的方式按行业、分层级由市、县两级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的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县市区教师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方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由县市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含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类、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的招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招聘程序,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操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按申报招聘用编计划和岗位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核准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核准备案办理入编登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纪律约束,坚持招聘“三公开”即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考试内部监督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对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招聘考试程序规范,积极防范公开招聘工作风险,确保考试安全。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确保招聘全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