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合并万人以下小微乡镇:每个建制乡镇需有卫生院

13.10.2015  10:58

  红网长沙10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湖南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在乡镇撤并和合村过程中,将出现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调整。湖南就卫生计生机构设置作了制度安排和调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合并后,按照新的行政区划,在每个建制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即建制村卫生室),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卫生计生机构设置中明确要求,因乡镇合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便的地区,对原有卫生院予以保留,政府不再举办,而是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存在。

  此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镇卫生院合并后政府未保留的卫生院,并按规定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