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乡镇区划调整,怎么合并

13.10.2015  09:23

  

  (《湖南日报》2015年10月13日头版)

  编者按: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及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为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内容,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七问》专栏,敬请关注。

  湖南日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艾天福

  此次全省乡镇区划调整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怎么合并?按什么流程进行?合并中应注意些什么?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办”)负责人10月10日接受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两种方式合乡镇并村:成建制合并、拆分合并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规定乡镇合并按两种方式进行:成建制合并,拆分合并。村与村之间合并,可成建制合并,也可拆分合并,鼓励尽量成建制合并。

  “区改办”负责人说,这体现了因地制宜,促进要素资源整合,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的要求。因此,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原则是: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民族乡与一般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他讲到,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应选择已成为或可以发展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地理位置尽量靠近辖区中心。乡镇政府驻地变动,要继续全面保护好辖区内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要避开洪涝、缺水、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并与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

   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名称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名称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要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备选方案,由市州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仍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省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工作“流程图”,严格依法按程序报批

  合乡镇并村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实施,按什么流程走,“区改办”负责人尤其强调必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科学制定方案,严格依法按程序报批。

   他说,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后确定。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携带预备实施方案,深入拟合并乡镇辖区内所有村(居),召开村(居)代表会议,听取大家对乡镇合并预备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再召开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络主要领导,辖区内各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主任、事业站所、学校、医院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乡镇合并座谈会议,听取大家对乡镇合并预备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分别对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其中党委、政府出具表态性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出具决议。

  拟合并乡镇政府分别向县市区政府递交乡镇合并方案请示件。县市区政府收到请示件后,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正式区划调整方案,提请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讨论,其中县委出具会议纪要,人大出具决议,政协出具意见。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呈报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请示件。市州政府按照“一县一报”原则,向省政府呈报辖区内各县市区乡镇合并调整改革方案请示件。乡镇区划调整中如涉及到民族乡的合并,县市区政府应分别征求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的意见。省民宗委根据相关要求向省民政厅出具意见。

  他指出,并村工作的“流程图”,也跟合并乡镇一样,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报批。

  严格审批权限,不可逾越纪律“红线

  “区改办”负责人说,纪律是保证工作成功的关键,区划调整严格审批权限,就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建制村的合并、拆分报县市区政府批准。乡镇区划调整报省政府批准,包括乡镇合并、拆分、建制改变(乡改镇、乡镇改街道)、性质改变(民族乡)、政府驻地跨村(居)搬迁,隶属关系变化。市辖区内街道的合并、分设,办事处驻地变化,名称改变等报市政府批准。市州、县市区区划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包括市州、县市区区划建制的变动、政区名称的变动、政府驻地跨乡镇、街道迁移、隶属关系、区划等级的改变(升、降),分设或合并变动,撤销或增设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