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男子杀人改名换姓潜逃17年 DNA鉴定出真实身份
郴州新闻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王芳) 男子重罪负案在身,17年来不断改名换姓,远走他乡。因贩卖毒品罪被羁押,2015年3月经同监室友举报,该男子重新进入警方视线。2015年12月9日,临武警方将其押回临武县看守所羁押,继续侦查10多年前所涉嫌的故意杀人罪。2016年5月23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临武县人。1999年10月13日晚上,刘某某伙同陈某某、何某等人在临武县城将被害人骆某、曾某骗上一辆吉普车,并用铁丝对二人进行了捆绑、殴打。刘某某、陈某某在将何某等人送回家中后,开车将两名被害人带至宜章县岩泉镇,刘某某、陈某某将两名被害人活活打死,随后将尸体掩埋于临武县汾市镇冶炼厂后的一个山坡上。案发后,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被执行死刑;刘某某负罪潜逃,一直杳无音信。
2015年6月份,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服刑人员贺某称同监室友“贺周雄”多次跟他讲自己在湖南老家有命案,经警方多方调查核实,“贺周雄”疑为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刘某某,但“贺周雄”到案后一直辩称自己是无辜的,2015年6月15日,警方分别提取了“贺周雄”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父亲刘某光的血样,进行了DNA鉴定。
经检验,“贺周雄”与刘某光符合单亲关系。在DNA鉴定面前,“贺周雄”承认了自己就是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并对杀人现场、埋尸现场进行了指认和辨认。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称故意杀人案案发后,为了逃避抓捕,多年来冒名“贺周雄”、“刘桂元”、“刘周元”等“隐居”在广东东莞市生活。
外逃期间,刘某某常年不敢外出务工,没有经济来源,2014年3月开始从事贩卖毒品的勾当,2015年9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起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