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万的“分手费”

30.10.2017  23:14

  --湘潭市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900万元的公司内部治理纠纷

  中国有句俗语叫“好合好散”,用在哪儿都是这个理。合起伙来开公司是个好事,可合作不下去了,能不伤和气、落个圆满的结局其实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可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为了这个“分手”的事折腾了四年之久,经历省、市、区三级法院5次裁判,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说是身心俱疲。事情还得从六年前说起。

  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是湘潭市政府2011年重点引进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4亿多元人民币,最初由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利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集团)、湖南盛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宇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占出资比例的54.96%、43.10%、1.94%。而在2013年6月,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取消了股东之一盛宇公司原有的董事和副总经理提名权。盛宇公司不服,请求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可几番程序下来,盛宇公司仍然对判决不服,于是找到湘潭市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申请监督。

  市检察院受理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后便感觉到,这起案件的办理牵涉到湘潭经济发展的大局,处理不慎将损害各方面的利益,于是确定本案由分管副检察长陈建军亲自抓、承办人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张加军。

  通过审阅卷宗、与当事人谈话,承办人感觉盛宇公司与山东胜利公司、湘钢集团已无继续合作的可能,“分手”已成定局。但怎样将伤害缩到最小化,承办人力主以调解促盛宇公司退股。在陈建军副检察长的组织、参与下,通过与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多次背靠背的做工作,终于达成了盛宇公司退股、山东胜利公司予以收购的一致意见。

  然而股权价格怎么算?这么大的款项怎么支付?市检察院根据市委政法委的指示,主动邀请了高新区产业局的领导参与调解,与盛宇公司算清经济账。后在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盛宇公司与山东胜利公司终于在股权价格方面达成了一致,即山东胜利公司以900万元的价格收购盛宇公司在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1.94%全部股权。

  至于款项支付方面,检察机关主动提出,为降低双方交易风险,湘潭市检察院提供本院银行账户协助双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方山东胜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9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转账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账户。市检察院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给盛宇公司开具股权转让保证金的收据,盛宇公司在收到收据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3个工作日内,市检察院将9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转账到盛宇公司账户。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了认可。

  2017年10月13日,在湘潭市检察院民行科的办公室内,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湖南盛宇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在市检察院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在5天内就全部履行完毕。协议各方也对检察院的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一场历时四年多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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