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驾车出事故 老爹赔偿4.8万元

26.04.2016  21:40
   湖南法院网讯   (刘瑾玉) 14岁的周某偷开摩托车上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根据法院判定,其老爹赔偿4.8万元。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7月的一天,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相对行驶由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在发生交事故后逃逸。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周某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违法驾驶行为对原告何某构成侵权,应赔偿原告因该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事故发生时被告周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无证据证实其有个人财产,故周某的侵权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周某利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由周某之父周某利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的判决,由周某利赔偿原告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554.16元。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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