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通报5起党员违纪典型案例 6名干部被处分

10.01.2015  13:05

  近日,株洲县纪委通报了5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砖桥乡杉木桥村原支部书记陈国凡、平山乡星桥村原支部书记赵文明等6名干部被处分。

  具体案例如下:

  一、砖桥乡杉木桥村原支部书记陈国凡违纪案

  2007年至2012年7月,陈国凡在担任砖桥乡杉木桥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受他人红包礼金7000元,截留群众粮补资金28865元、虚报冒领五保、低保、安居房等民政资金51857元作为村级收入。陈国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为此砖桥乡党委给予陈国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太湖乡太湖村支委委员唐美元违纪案

  2014年5月,在太湖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唐美元违反《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在选举过程中为其拉票并支付钱物,其行为对太湖村选举造成恶劣影响。为正风肃纪,净化株洲县村级换届纪律,县纪委决定给予唐美元开除党籍处分。

  三、平山乡星桥村原支部书记赵文明违纪案

  2006年至2011年期间,赵文明利用其担任该村村主任、支部书记期间,侵占株洲航电枢纽工程对星桥村库区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征收提留款”1.5万元、挪用星桥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4.2万元长达4年多时间。平山乡党委给予赵文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朱亭镇塘源村村主任蔡斌、妇女主任刘艳红违纪案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蔡斌、刘艳红以办理村务、争取项目为由,向县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余某、邓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请客吃饭,送汽油卡及茶油、猪、牛、鸡等物资,累计金额达6.5万元,县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太湖乡桐梓村村主任谭运祥违纪案

  2007年至2014年,谭运祥利用其担任该村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该村粮食补贴总面积与全村村民补贴面积之和间的差额部分(多出部分)加在其个人户头上,谭运祥共计非法占有粮食补贴资金22456.38元。太湖乡党委给予谭运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红网记者 刘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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