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毒狗肉 4人获刑并处罚金

17.01.2017  14:05

  本报1月16日讯 雇用没有中药炮制资质的工人无证生产加工醋乳香,处违法生产醋乳香货值金额三倍罚款;食品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鲜米粉被罚款14.5万元;燃气有限公司使用钢瓶超过检验周期被处罚款5万元;销售毒狗肉4人获刑并处罚金……记者今日从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通报了2016年12大市场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到无证加工、无证生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等方面。

  2015年四五月,宁乡县张某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取弩箭发射毒箭的方式在宁乡、望城、长沙等地偷狗,后将偷来的毒狗卖给益阳桃江收狗人和宁乡县龙头湾菜市场陶某。陶某在明知狗肉有毒的情况下,将狗加工后加价销售。2016年6月16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获悉,2016年该局共查处食品、药品、广告、商标、特种设备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45起。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波介绍,“年关将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