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特大毒鸟案终审宣判 3名主犯均获刑超10年

13.08.2016  21:40

  据新华社长沙8月12日专电(记者 帅才)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洞庭湖毒杀珍贵、濒危鸟类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年1月18日下午,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何建强等3人驾驶的渔船内,现场查获被其毒死的小天鹅、赤麻鸭、夜鹭、苍鹭、斑嘴鸭、赤颈鸭等受国家保护鸟类共计63只。

  经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何建强等人购买克百威农药,多次在保护区内非法毒杀珍稀野生水鸟,并由何建强统一收购,后运输、销售至常德市汉寿县某餐馆以及其他小贩,以此获利。

  2015年11月16日,岳阳楼区检察院对何建强、钟德军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2016年1月2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3月7日,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何建强、方建华、钟德军、李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6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另外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各被告人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15日,方建华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6年8月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3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