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支持起诉案宣判,3只水獭要回家了……

14.04.2020  20:52
  4月10日,由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和所辖岳阳楼区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该市江豚保护协会提起诉讼的谢某、周某、岳某非法交易水獭公益诉讼案,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0元,并与其上线卖家周某、下线买家岳某在各自交易的水獭数量范围内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0000元。

  事发2019年10月,为谋取非法利益和满足个人爱好,谢某通过网络平台,以每只3000至7500元不等的价格,从荆某(另案处理)、周某处购进小爪水獭7只。饲养期间,因经验不足,3只水獭死亡。后谢某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只水獭给岳某,剩余水獭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21日,谢某、周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8000元。  

  可是,为什么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要起诉三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支持起诉的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官郭东波当庭解释:“水獭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是处在生态链顶端的濒危物种,即使本案三被告未实施猎捕、杀害行为,但是其非法交易水獭、因饲养不当导致水獭死亡,同样危害很大,不仅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还对水獭所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庭审中,双方重点围绕野生动物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如何确定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委托林业和农业部门专家作出鉴定:“根据农业农村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和《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小爪水獭基准价值为2000元/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整体价值按照基准价值的5倍保护级别系数核算为10000元/只。参照该规定,小爪水獭离开栖息地,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可以参照核算价格计算。本案3只小爪水獭死亡,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为30000元。非法收购出售7只小爪水獭,造成生态环境损失价值为70000元。

  “我此刻十分悔恨、万分愧疚,愿意赔偿相关损害,并真诚道歉,今后一定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岳某悔不当初。  

  而在公益诉讼中引入社会组织力量,并由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支持起诉,也是一次新的尝试。该案原告,正是多年致力于长江江豚保护的重要社会组织——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

  “江豚保护协会在生态环保领域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检察机关有专业职能和办案优势,两者结合能够最大限度提升办案效果。”岳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升介绍说。     

  岳阳市人大代表、市江豚保护协会会长徐亚平则表示:“协会成立9年来,一直呼吁并坚持保护以江豚为代表的所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无论是提起诉讼,还是为公益鼓与呼,我们都会不遗余力的去推动。

  根据专家建议,现场缴获的剩余3只小爪水獭,将被送回原栖息地予以保护。在高山绿水间,似乎看到了它们自由自在嬉戏的身影……



责编: 周薇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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