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法院公开审理向某等五人受贿案

28.09.2015  18:13
  • 庭审现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   湖南法院网讯  9月22日,被告人向某甲、刘某、张某、彭某、向某乙五人涉嫌受贿一案在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20人参与旁听。

      2010年11月,为切实做好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龙山县成立了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称“两违办”,并从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向某甲等五人先后被抽调,负责对城区两违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工作。工作期间,五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两违”户的贿赂款,通过不作清理对象等手段,为“两违”户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查明:向某甲先后五次直接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6万元并分赃,自己所得3.7万元。参与张某收受贿赂款2万元分赃,自己所得0.5万元。

      刘某直接收受他人贿赂款一次共计3万元并分赃,自己所得1万元。先后五次直接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7万元,自己所得2.65万元。先后三次参与向某甲、张某收受贿赂款4.7万元分赃,自己所得1.5万元。

      张某先后三次直接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5万元并分赃,自己所得0.5万元。参与向某甲、刘某收受贿赂款10万元分赃,自己所得2.5万元。

      向某乙先后7次参与向某甲、张某收受他人贿赂款15.5万元分赃,自己所得4万元。

      彭某先后四次参与向某甲、张某、刘某收受贿赂款14万元分赃,自己所得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龙山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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