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龙凤舞建议 出台长沙物管条例将多方共赢

20.01.2015  10:53

  针对物业管理机构鱼龙混杂、优质物业服务不多的现状,市人大代表龙凤舞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昨日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 

  长沙的物业服务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余年来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甚至缺失,而物业公司却认为自己‘拿的卖白菜的钱操的卖白粉的心’,大家互不满意。”针对长沙优质物业服务不多的现状,市人大代表龙凤舞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后,昨日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议:尽快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调研:一个多月跑十余个社区和相关单位

  长沙市的物业服务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经过20余年的快速发展,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强社区管理、美化社会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物业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和矛盾。”龙凤舞自去年11月以来,先后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委、市住房保障局、雨花区法院、新星小区、同升湖小区、芙蓉苑小区等十余个社区和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广泛了解物业管理的现状。

  龙凤舞告诉记者,数据表明,长沙市现有注册物业服务企业1081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8家、二级资质92家、三级资质951家。管理各类物业项目3000余个,总面积累计达1.5亿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75%,从业人员10万余人。

  调查中,广大市民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及时出台相关条例,进一步明确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责、权、利,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状:物业管理机构鱼龙混杂

  龙凤舞在调查中发现,长沙的物业管理服务仍存在市场竞争环境需改善、优质物业服务不多、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业主大会制度尚未成熟、行业社会公信依然缺乏等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时有出现,市中院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前11个月,长沙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2246件。

  在调查中,龙凤舞发现一个“守摊现象”:长沙的物业管理市场,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而是隶属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是“父与子”的关系。“他们依附于开发商,实际上只对开发商负责,存在严重的建、管不分的现象。”龙凤舞说。

  龙凤舞还发现,目前长沙市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还是多年前定的,另外,收费率普遍较低,只有少数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率达九成以上。因此,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大多处在微利或亏损的边缘。 

  另外,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大修、改造,物业公司根本无力进行,造成物业管理难度大,业主意见也大。

  建议:尽快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

  “应根据长沙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龙凤舞认为,只有立法,才能依法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龙凤舞建议,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出台《长沙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细则》等配套性文件。通过完善制度,做到物业管理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应司法解释和住建部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纷纷出台,加上全国大部分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逐渐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为长沙市出台相关政府规章提供了良好的法规环境。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向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