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19.03.2015  20:42
  为进一步加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石鼓区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范围和人数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德才兼备的选人原则;

  2、在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

  3、审判人员2名,信访接待人员1名,文秘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具有与选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现在公务员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庭室队局负责人;获得过全省“优秀法官”或“办案标兵”称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过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以上奖励。

  5、审判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A证),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2年以上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工作经历。

  6、信访接待人员限男性,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文秘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在司法机关从事信息材料工作2年以上,主要以在报刊媒体已经发表的新闻、信息、调研材料作为选调依据。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地点在石鼓区法院政工科(电话828819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4张彩色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附电子版照片),审判人员提供审判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证书;信访接待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资格证;文秘人员提供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已经发表的作品,交纳报名费200元,现场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名单。

  四、面试

  1、本次选调只进行面试(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

  2、时间及方式。面试时间待定。面试方式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报考者实际及岗位工作特点进行。按照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公示。面试结束后,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石鼓区人民法院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法院网、石鼓党政门户网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将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区有关部门审批,最终确定选调人选。选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的服务年限协议,由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石鼓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9日 来源: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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